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

說文解字序

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,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,視鳥獸之文,與地之宜,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於是始作《易》、八卦,以垂憲象。及神農氏結繩為治,而統其事,庶業其繁,飾偽萌生,黃帝之史倉頡,見鳥獸題蹄迒之跡,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,初造書契。百工以乂,萬品以察,蓋取諸夬。夬,揚於王庭。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。君子所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也。

倉頡之初作書,蓋依類象形,故謂之文。其後形聲相益,即謂之字。字者,言孳乳而浸多也。著於竹帛謂之書。書者如也。以迄五帝三王之世,改易殊體。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,靡有同焉。

周禮八歲入小學。保氏教國子,先以六書。一曰指事。指事者,視而可識,察而見意。二(上)二(下)是也。二曰象形。象形者,畫成其物,隨體詰詘。日月是也。三日形聲。形聲者,以事為名,取譬相成。江河是也。四曰會意。會意者,比類合誼,以見指撝。武信是也。五曰轉注。轉注者,建類一首,同意相受。考老是也。六曰假借。假借者,本無其字,依聲託事。令長是也。

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,與古文或異。至孔氏書「六經」,左丘明述《春秋傳》,皆以古文。厥意可得而說。其後諸侯力政,不統於王。惡禮樂之害己,而皆去其典籍。分為七國,田疇異畝,車涂異軌,律令異法,衣冠異制,言語異聲,文字異形。

秦始皇帝初兼天下,丞相李斯乃奏同之,罷其不與秦文合者。斯作《倉頡篇》,中車府令趟高作《爰歷篇》,太史令胡毋敬作《博學篇》。皆取史籀大篆,或頗省改。所謂小篆者也。是時,秦燒滅經書,滌除舊典,大發吏卒,興戍役。官獄職務繁,初有隸書,以趨約易。而古文由此絕矣。

自爾秦書有八體。一日大篆,二日小篆,三日刻符,四曰蟲書,五曰摹即,六曰署書,七日殳書,八日隸書。漢興有草書。

尉律,學僮十七以上始試。諷籀書九千字,乃得為史。又以八體試之。郡移太史並課,最者以為尚書史。書或不正,輒舉劾之。今雖有尉律不課,小學不修,莫達其說久矣。

孝宣帝時,召通《倉頡》讀者,張敞從受之。涼州刺史杜業,沛人爰禮,講學大夫秦近,亦能言之。孝平帝時,徵禮等百餘人,令說文字未央廷中,以禮為小學元士。黃門侍郎楊(揚)雄采以作《訓纂編》。凡《倉頡》以下十四篇,凡五千三百四十字,群書所載,略存之矣。

及亡新居攝,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,自以為應制作。頗改定古文。時有六書。一曰古文,孔子壁中書也。二曰奇字,即古文而有異者也。三曰篆書,即小篆。四曰左書,即秦隸書,秦始皇帝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。五曰繆篆,所以摹印也。六曰鳥蟲書,所以書幡信也。

魯恭王壞孔子宅,而得《禮記》、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孝經》。又北平侯張倉獻《春秋左氏傳》。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。其銘即前代之古文。皆自相似。雖叵復見遠流,其詳可得略說也。而世人大共非訾,以為好奇者(也)故詭更正文,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。變亂常行,以燿於世。

諸生競說字解經誼,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,云父子相傳,何得改易?乃猥曰:「馬頭人為長。」「人持十為斗。」「虫者屈中也。」廷尉說律,至以字斷法,「苛人受錢」,苛之字止句也。若此者甚眾。皆不合孔氏古文,謬於史籀。俗儒鄙夫,翫其所習,蔽所希聞,不見通學,未嘗睹字例之條,怪舊埶而善野言,以其所知為秘妙。究洞聖人之微恉,又見《倉頡篇》中幼子承詔,因號古帝之所作也,其辭有神仙之術焉。其迷誤不諭,豈不悖哉?

《書》曰:「予欲觀古人之象。」言必遵修舊文,而不穿鑿。孔子曰:「吾猶及史之闕文。......今亡矣夫!蓋非其不知而不問。人用己私,是非無定;巧說邪辭,使天下學者疑。蓋文字者,經藝之本,王政之始,前人所以垂後,後人所以識古。故曰「本立而道生」,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。今敘篆文,合以古、籀,博采通人,至於小大,信而有證,稽譔其說。將以理群類,解謬誤,曉學者,達神恉。分別部居,不相雜廁。萬物咸睹,靡不兼載。厥誼不昭,爰明以喻。其稱《易》孟氏、《書》孔氏、《詩》毛氏、《禮周官》、《春秋》左氏、《論語》、《孝經》,皆古文也。於其所不知,蓋闕如也。

...

敘曰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。九千三百五十三文,「重文」一千一百六十三,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。其建首也,立一為耑。方以類聚,物以類分。同條牽屬,共理相貫。雜而不越,據形系聯。引而申之,以究萬原。畢終於亥,知化窮冥。

於時大漢,聖德熙明。承天稽唐,敷崇殷中,遐邇被澤,渥衍沛滂。廣業甄微,學士知方,探嘖索隱,厥誼可傳。粵在永元,困頓之年,孟陬之月,朔日甲申。

曾曾小子,祖自炎、神。格玄氏」,「共工氏」,縉雲相黃,共承高辛,太嶽佐夏。呂叔作藩,俾侯於許,世祚遺靈。自彼徂召,宅此汝瀕。

竊卬景行,敢涉聖門。其弘如何?節彼南山。欲罷不能。既竭愚才,惜道之味,聞疑載疑。演贊其志,次列微辭。知此者稀,儻昭所尤,庶有達者理而董之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